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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10月14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以及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的新要求,从进一步加快琼州海峡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能力、推动港航绿色智慧发展、完善客滚运输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18项重点推进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加快码头设施建设、加快进出港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整合、统筹推进“二线口岸”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二线口岸”通关便利化等5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明确完善进出岛客滚运输航线布局、持续优化客滚运输班轮化运营模式、探索过海需求差异化服务、持续提升客滚运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品质等5项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明确加强滚装货物申报和安全检查、强化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等3项任务。
四是进一步推动港航绿色智慧发展。明确有序推进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运力更新、推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绿色发展、推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智慧发展等3项任务。
五是进一步完善客滚运输市场监管。明确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治理能力等2项任务。
此外,保障措施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促指导。
以下为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湛江市、北海市、海口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海口海关,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海救助局,广州打捞局:
经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抄送: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
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能力
和安全管理水平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相关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完善琼州海峡水路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推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相关准备工作,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水上运输通道,实现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舒适感和满意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港口码头设施建设。落实《琼州海峡客运滚装港口布局规划方案(2035年)》,2022年底前完成海口港马村港区二期危险品滚装泊位建设并取得相应资质,畅通琼州海峡危险品滚装运输通道;加快海口港新海港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力争2023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广西北海侨港港点客滚码头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开工,2024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企业具体实施)根据满足船岸靠泊能力匹配需要,加快推进海口港秀英港区、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海安新港)等现有客滚船码头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湛江港徐闻港区海安作业区(海安港)功能调整和保障基地建设。(广东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湛江市、海口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相关企业具体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进出港航道、锚地建设。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中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海洋功能区划扩区,力争2022年底前协调解决海口港新海港区进出港航道扩宽工程涉及的航运功能区调整,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补偿征收和通航水域清理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海南海事局配合)完成北海国际客运港航道扩建工程,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广西海事局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实施琼州海峡南北两岸客滚船待泊锚地和防台锚地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协调解决锚地建设涉及的用海问题。加快推进北岸流沙湾船舶防台锚地相关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海口市、湛江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分工负责)
以上2项任务由珠江航务管理局加强协调,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加强指导。
3.加快推进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整合。巩固提升航运资源整合成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推动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2024年年底全面实现港航一体化运营和有效运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交通运输厅,湛江市人民政府配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综合规划司、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协调,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4.统筹推进“二线口岸”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海口港秀英港区、新海港区和粤海铁路南港“二线口岸”新建及改扩建公共查验场地(旅检大厅)等、配套业务技术用房,配备相关查验设备,加快建设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需求。(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配合,2023年底前完成)
5.协同推进“二线口岸”通关便利化。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要求,提前谋划相关港航企业信息数据与海关监管系统对接,推动“二线口岸”通关物流服务全过程电子化,满足协同监管要求。按照封关运作货物查验要求,调整完善滚装车辆港口作业流程。(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相关港航企业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6.完善进出海南岛客滚运输航线布局。在现有海口至徐闻、海口至北海航线基础上,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未来需求,继续深化进出海南岛客滚运输新航线可行性研究论证。具备条件的,适时开通。配合做好琼州海峡高速铁路过海项目水运领域相关工作。(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综合规划司、海事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协调,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7. 持续优化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班轮化运营模式。进一步明确航班发班、抵港时间(开关舱门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发挥港航一体化优势,优化运输组织,进一步完善两岸港航统一调度机制,建设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智能调度系统,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统计分析能力,精准开展港口和船舶调度,最大限度减少船舶进出港等待时间,化解客滚船海上漂航风险,提高船舶正班率、正点率。优化港口现场组织,推行客、货车辆“分道进港”,持续推进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上下船“车客分流”,引导乘客和车辆有序上下船。(相关企业具体实施;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技术支持;珠江航务管理局会同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指导协调,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8.探索琼州海峡过海需求差异化服务。在满足过海总需求基础上,开通适当班次客车专运航班和货车专运航班,减少等待车辆装卸时间,进一步缩短旅客过海时间。积极推进船舶分级分舱差异化服务,不同舱位等级差别收费,满足旅客个性化需求。完善危险货物滚装运输系统,满足危险货物和其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进出岛运输需求。(相关港航企业具体实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协调,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9.持续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信息化水平。落实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联网售票引导旅客和车辆有序出行作用,全面推行旅客、车辆网上售票,在重点时段实施车辆网上预约过海。推动实现旅客、车辆及其载运货物等信息在港航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实时共享。建立琼州海峡区域鲜活农产品运输数据共享机制,便利鲜活农产品过海运输。(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和海口海关配合,相关企业具体实施,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协调,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10.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完善船上配套服务设施,对标民航、高铁等其他进出岛运输方式,加强客滚船乘务员培训,提升旅客服务能力和水平;具备条件的船舶,提供船上无线网络或局域网络服务,增强旅客乘船舒适度。对接海南离岛免税相关政策,便利通过水运离岛旅客提取免税品,开展在离岛的港口客运站和船舶实现免税品销售可行性研究。完善旅客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相关企业具体实施,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协调,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11.进一步加强滚装货物申报和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客滚运输车辆载运货物电子申报制度,加强电子申报与联网售票功能融合,加强电子申报信息与港口安检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港口安检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GB41023)和《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JT/T1293),严格执行《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和禁止危险货物等与旅客同船运输的相关要求。铁路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滚装列车载运货物源头管理,化解货运列车过海运输风险。建立谎报瞒报或夹带禁止运输物品旅客、车辆“黑名单”信息区域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严重违法行为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国家、属地和行业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海口海关配合;相关企业具体实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国家铁路局相关司局指导协调,持续实施)
12.强化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统筹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海上通航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锚地、航道、港池碍航渔网、渔栅栏等清除工作,持续加强航路沿线渔船违规作业治理。(湛江市、北海市、海口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配合,2023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加快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造和白沙门雷达站迁建项目建设,优化E航海工程在琼州海峡的应用。持续做好琼州海峡通航水域测绘工作,加强水文、气象(风速、风向、能见度)等船舶航行安全保障信息共享。严格落实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加强两岸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安全限航措施工作协同,提高通航安全保障能力。(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协调,2023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13.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琼州海峡应急救助力量布署,加快推进北岸湛江飞行救助基地和徐闻救助码头用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救助航空器购置,力争早日列装形成能力。加快推进适应琼州海峡特点的大功率浅吃水救助船舶建造,提升应急救助能力。(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南海救助局,湛江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局指导协调,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水上消防力量配备,补齐水上公共消防能力短板。(湛江市、北海市、海口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完善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海上应急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相关研究。持续做好车辆和旅客集中滞留情况下的应急疏运组织工作(湛江市、北海市、海口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应急办、海事局、救助打捞局指导协调,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 进一步推动港航绿色智慧发展。
14.有序推进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运力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客滚船,全面提高客滚船安全性能和绿色环保水平。针对客车、货车不同运输和旅客差异化服务需求,开展相关标准船型研究。新建客滚船舶,按照码头、航道等客观条件,严格控制船舶尺度、吨级。鼓励新建危险品滚装运输船舶采用全封闭舱室设计,并加装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配合;相关企业具体实施,持续实施)
15.推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绿色发展。加强能耗控制,优化船型设计和运营管理,提升新建船舶设计能效和现有船舶运营能效。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设备在两岸客滚港口应用。协同加快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统筹解决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容量不足、设备不完善、接插件不统一等问题,2023年6月底前完成琼州海峡所有客滚泊位和船舶岸电设施升级改造,满足船舶靠泊期间生产生活岸电容量需求。完善岸电使用制度,推进信息化服务和监管,实现琼州海峡省际客滚船舶靠港时间超过2小时的使用岸电常态化。研究推动出台支持琼州海峡港航绿色发展经济鼓励政策。按照规定统筹做好客滚运输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湛江、北海、海口市人民政府,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分工负责;相关企业实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协调,2023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16.推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智慧发展。加强北斗导航系统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领域应用,落实新建船舶北斗导航系统配置要求。推进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海口港新海港区客滚码头智慧港口建设。加强琼州海峡智能航运船岸协同。(相关企业具体负责;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局、科技司、海事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指导协调,持续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客滚运输市场监管。
17.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建立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救助打捞相关单位参加,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等应急情况下紧急疏运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桂琼三省琼州海峡水域突发水上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联动机制。(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湛江市、北海市、海口市人民政府,广东、广西、海南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广州打捞局等参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应急办、海事局、救助打捞局指导协调,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18.提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治理能力。适应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完善客滚船舶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乘客满意度问卷调查评价。加强客滚运输价格监测,广东、海南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对海口至徐闻航线客滚运输价格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的可行性。探索建立淡旺季运价浮动机制。(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指导协调,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大支持力度。交通运输部加强指导协调,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琼州海峡港航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用海、用地、环评审批等工作,确保有关项目高效落地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分别于每年的1月10 日、7月10日前将上年度、半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汇总。交通运输部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和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