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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的通知印发,具体内容包括:
取消船员换班审批
各地不再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在境内港口换班(含登陆)实行审批制,仅履行船员出入境查验及临时入境许可审核签发手续。
便利船员换班入境
(一)不再对换班入境船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拟来华并在境内港口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应在船舶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48小时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
(二)对确因行程原因无法申报入境前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船员,可接受抗原结果的申报。
(三)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海关将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之前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远端防控等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要将本通知相关事项报告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并协调做好贯彻落实,为船员出入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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