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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近日发布诉讼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佛山市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宁)与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合同纠纷案与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 Ltd .(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供应链)、惠州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宁)、深圳智能合同纠纷均已立案。
公告显示,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722,939.01元(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6,722,939.01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深圳新宁供应链、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34,058,699.80元(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4,058,699.8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总额约为人民币6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8%。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约为637.8万元,占诉讼、仲裁总金额的96.52%;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约23万元,占诉讼、仲裁总金额的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