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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消息,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近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10民初890号]。
公告显示,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6,984,444元;驳回原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新宁物流,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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