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月28日消息,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8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所提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27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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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查。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预计于2023年3月6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函称,该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如下事项,请公司予以详细核查并补充说明: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23,316.3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41.41%。请公司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现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及上下游关系、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说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履行期限、客户履约能力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出现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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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并结合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同时,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1,977.01万元,同比下降23.60%;管理费用9,075.10万元,同比下降26.33%;研发费用1,449.20万元,同比下降49.99%;财务费用1,747.75万元,同比下降14.95%。

请补充说明公司各项费用发生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核实2022年度是否存在未入账费用,是否存在由公司关联方代垫相关费用等情形。

新宁物流,回复深圳证券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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