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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公告送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南京权润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前签订的协议,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533万余元,并承担利息;被告每日优鲜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盛世优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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