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新发布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这里发通告:不戴口罩致疫情传播将追责!



为严格规范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市民群众的健康科学用药需求,维护我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2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自律指导。

一、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严把进销存环节质量安全,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保证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二、引导市民合理购药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专业技能,利用视频、微信、短信、小程序、直播及其他互联网创新服务手段,为广大购药群众科普预防措施、合理用药等相关防疫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安全用药。

三、杜绝虚假宣传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杜绝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严禁夸大疗效、虚假标注、诱导消费。店内要做到价格信息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做好药学服务

做好常规药品与特殊疾病药品的供应储备,同时打通线上线下多途径购药渠道,不断提高门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双远程”及“小黄灯”24小时送药等途径,尽最大能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五、保障药品供应

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畅通进货渠道,全力保障药品供应,诚信守法经营,禁止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六、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药店营业场所应定时通风、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须每日测体温,穿戴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对到店消费者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要求。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认真对照指导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监管检查,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即查即处,对顶风而上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济南不戴口罩,疫情传播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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