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称,董事会收到万巍递交的《关于辞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请辞函》,因工作变动原因,万巍申请辞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巍的《关于辞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请辞函》已送达董事会并生效。万巍辞任总法律顾问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万巍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与辞任总法律顾问职务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同时,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小梅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钟中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同意聘任叶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均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图源:东方财富网
© 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盈利性网站,所发布的一切文章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zhangli@kknice.com,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文章。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访问和下载本站内容,说明您已同意上述条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