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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控股或公司)今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24.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即投资者可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24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于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T-1日)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
公告显示,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4月11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0,828,555张,总计2,082,855,5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01%。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4月13日(T+2日)结束。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3,627,751张,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362,775,100.0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43,689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4,368,900.00元。
根据承销协议,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此外,《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规定,每1名原股东为一个认购单位,每10份网上申购为一个认购单位。所以产生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总数为43,694家,承销金额为4,369,400.00元,占比约为0.1783%。
2023年4月1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