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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聂腾云的通知,聂腾云与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公告显示,聂腾云和玄元科新135号、玄元科新136号于2020年10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玄元科新135号、玄元科新136号与聂腾云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3年10月30日届满。现聂腾云(甲方)和玄元科新135号、玄元科新136号(乙方)协商决定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韵达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网站
双方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修改为:“一致行动协议在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始终有效。若乙方客户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乙方全部减持完毕上市公司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完毕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和本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乙方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亦属于《一致行动协议》2.1条规定的应以甲方意见作为最终意见的事项,即乙方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应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
韵达股份表示,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韵达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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