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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今日发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申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公告称,计划注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得的注册通知中载明的金额和公司实际发行需求为准;发行利率根据每次发行时银行间债券的市场情况和最终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在注册额度和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确定;面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还款方式是到期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属于违约责任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的要求,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公司申请登记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登记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信息。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韵达股份表示,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