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圆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快递或公司)近日发布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取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以《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6万份。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00.50万份;4人发生“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三条的相关情形,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5.50万份;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2,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4.00万份;3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1,本次个人当期行权比例为80%,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10.6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40.60万份。
圆通速递表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